一、推免评审小组及监督组成
(一)评审小组
组长:田国双
副组长:耿玉德、王博
成员:丁  华  全  良  吕洁华  朱洪革  罗正公  赵希勇   逯志刚   黄颖利  崔璐莹
秘书:韩微
(二)监督小组
组长:高玉娟
成员:曹玉昆、曹颖、学生代表
二、本科生推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推免生智育要求
推免生原则上前三学年平均智育成绩不低于80分。
(六)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智育成绩(占 85%)和综合素质(占 15%)两部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 智育平均成绩×85% + 综合素质得分×15%  
综合素质得分 =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四、综合素质得分计算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素质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包括科技学术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个性发展素质可包括德育得分、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体育等等。
1. 科技学术与创新部分
(1)科技学术竞(比)赛
  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比)赛(含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 
 国家级  | 
 6  | 
 4  | 
 2  | 
 1  | 
| 
 省级  | 
 4  | 
 3  | 
 2  | 
 0.5  | 
| 
 校级  | 
 2  | 
 1  | 
 0.5  | 
 -----  |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注:国家级是指教育部及其他各部委、共青团中央、国家一级学(协)会主办的各类竞赛;省级是指省教育厅(含其他厅局)、团省委、国家二级学会、省级学(协)会主办的各类竞赛;校级是各高等学校主办的各类竞赛。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3)科研成果
  主要是学生主持或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得分标准如下。(以结题证书为准)
| 
    排名 级别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其他  | 
| 
 国家级  | 
 6  | 
 4  | 
 2  | 
 1  | 
| 
 校级  | 
 4  | 
 2  | 
 1  | 
 0.5  | 
| 
 校院共建  | 
 2  | 
 1  | 
 0.5  | 
 0.3  | 
(4)学术论文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检索: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期刊A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 国内期刊B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2. 个性发展素质部分
(1)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 
 操行评等情况  | 
 分值  | 
| 
 六优  | 
 6分  | 
| 
 五优一良、四优二良  | 
 4.5分  | 
| 
 三优三良  | 
 3分  | 
| 
 二优四良、一优五良  | 
 2分  | 
| 
 六良  | 
 1分  | 
(2)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前三名分别加3、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全国  | 
 3  | 
 2  | 
 1  | 
| 
 省级  | 
 2  | 
 1  | 
 0.5  | 
| 
 校级  | 
 1  | 
 0.5  | 
 0.3  |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3)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2、1、0.5分。(以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4)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3人以内)分别加3、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1、0.5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5)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分别加4、3、2、1分。
获国家、省、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4、3、2、1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6)文体特长
①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 
 奖项 级别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全国  | 
 8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 
 省级  | 
 6  | 
 4  | 
 3  | 
 3  | 
 2  | 
 2  | 
 1  | 
 1  | 
 1  | 
| 
 校级  | 
 4  | 
 3  | 
 2  | 
 2  | 
 1.5  | 
 1.5  | 
 0.8  | 
 0.8  | 
 0.8  | 
②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5  | 
 4  | 
 3  | 
| 
 省级  | 
 3  | 
 2  | 
 1  | 
| 
 校级  | 
 2  | 
 1  | 
 0.5  |